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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具太原市2020年至2023年9月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书面证明的请示

时间: 2023-10-24       来源: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信息索引号 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3-10-24
发布机构 文号 公开时限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文


 

并环〔2023〕106号                     签发人:闫文斌

 

关于出具太原市2020年至2023年9月

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

书面证明的请示

 

省生态环境厅:

为深入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有序开展,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第21条至26条生态环境相关工作,根据市创卫办要求,经我局查阅台账、资料,太原市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

现向贵厅申请太原市辖区内2020年至20239月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书面证明。

以上请示,请予批复。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20231024

联系人:应急信访  谭茂斌 13935104287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