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具太原市2020年至2023年9月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书面证明的请示
时间: 2023-10-24 来源: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分类 | 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3-10-24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公开时限 |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文
件
并环〔2023〕106号 签发人:闫文斌
关于出具太原市2020年至2023年9月
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
书面证明的请示
省生态环境厅:
为深入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有序开展,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第21条至26条生态环境相关工作,根据市创卫办要求,经我局查阅台账、资料,太原市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
现向贵厅申请太原市辖区内2020年至2023年9月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书面证明。
以上请示,请予批复。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4日
(联系人:应急信访科 谭茂斌 13935104287)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