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时间: 2024-02-05 来源: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分类 | 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4-02-05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公开时限 |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并环函〔2024〕18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生态环境分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预防作用,切实提高我市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我局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对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全市所有环评文件中的26份开展了复核工作,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复核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复核涉及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12个县(市、县、开发区),经复核发现,其中4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
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3.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
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所引用数据无效;
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
5.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6.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填写内容错误。填写规划环评情况中出现其他地市名称,存在照搬照抄嫌疑。
二、处理意见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对涉及的山西鑫鑫养殖有限公司鑫鑫养殖场建设项目、山西泽鹏环保有限公司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项目、山西坤成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矿山固体废物再利用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的以下单位和人员予以处理:
1.对3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3名编制主持人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
2.对3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3.对3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
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涉及山西宏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20万吨废橡胶(废轮胎)绿色循环利用项目的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编制主持人予以通报。
上述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现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附件:2021年4月-2022年3月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此件社会公开)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