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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2个项目拟提交中央项目库的公示

时间: 2025-09-25       来源: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信息索引号 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5-09-25
发布机构 文号 公开时限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行政执法能力,鼓励工业企业提级改造,充分发挥中央大气资金效益,经认真谋划,我市目前有2个项目需提交中央项目库,申请中央大气资金。

一是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项目,总投资为540万元,计划申请中央资金486万元,占总投资的90%;二是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尖山铁矿选矿区域35吨燃煤锅炉替代项目,总投资为539.36万元,计划申请中央资金350万元,占总投资的64.89%。

截至目前,2个项目申报资料齐全,已于9月24日通过专家会审查,并按专家意见对入库资料进行了修改完善。2个项目总投资为1079.36万元,计划申请中央资金836万元。

上述项目符合中央资金申请的相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5日-2025年9月30日),如有不同意见,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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