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75号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http://hbj.taiyuan.gov.cn)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办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下图(附后)。
  (五)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申请人申请并通过纸张、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材料需复印、打印、刻录、拷贝,并使用纸张、光盘等物品的,收取相应成本费用;邮寄、递送等方式送交材料将按照国家标准收取相应费用。通过其他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环境信息公开并需收费的,需批准后执行。
       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届时请提供相关证明。

   1.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室投诉。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通信地址:太原市府西街75
   邮政编码: 030000
   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日。 

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法人或

其他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手机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子

邮箱


传真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居所)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真


电子邮箱


手机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信息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电子邮件

□ 光    

□ 磁    

获取信息的方式

(可多选)

□ 邮    

□ 快    

□ 电子邮件

     

□ 自行领取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